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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作品資格
參賽作品必須與台北客家的城市文化、義民信仰、獨特歷史等相關題材創作之詞曲,歌詞須以客語發音為主,且須是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、無抄襲之作品。
報名資格及件數限制
1.凡中華民國國籍個人皆可報名,每一件作品詞、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,仍視為一件,以一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。
2.每一個人至多可報名三件作品。
參賽作品規格
1.參賽作品須以客語發音之詞曲為主。
2.參賽作品須附光碟( CD格式或WAV檔)一式六份。
3.每件作品總長度不得少於3分鐘。
4. 參賽作品非原創、總長度不符規定,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 不同,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,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,均視為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
報名期限、方式
1.即日起起至96年7月20日止,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: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1號17樓之2「寶島客家廣播電台」收。 信封請註明「報名臺北.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」。
2.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,專人送達以96年7月20日17:3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洽詢電話:02-2365-7202
報名文件
1.報名表正本一份,影本五份。(含一千字以內之創作說明。)
2.重製證明書一份。
3.切結書一份。
4.每件參賽作品單曲CD六張。
5.歌詞、曲譜各六份(以A4紙張繕打)。
報名文件下載網站
1.臺北.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暨票選網站(www.taipeihakka20.com)
2.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(www.hakka.taipei.gov.tw)
3.財團法人寶島客家廣播電台(www.formosahakka.org.tw)
下載「臺北.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」報名相關資料。
評審公佈時間
於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、寶島客家廣播電台或「臺北. 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暨票選」等網站公佈入圍、得獎名單。
(一)初審於96年8月11日公佈入圍名單
(二)決審於96年8月24日公佈得獎名單
獎勵名額及頒獎
(一)評審團獎
從初審選出入圍者10名,參加決審,選出前3名得獎者及佳作5名。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、頒發獎座乙座
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5萬元、頒發獎座乙座
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萬元、頒發獎座乙座 佳作獎金新台幣2千元,頒發獎狀乙面 (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13,333元,須扣繳15%之稅金。)
(二)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,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。
(三)得獎者由主辦單位舉辦頒獎儀式,公開表揚。
評審
(一)評審團 由承辦單位遴選並報請客委會同意後,聘任專業音樂工作者及客語教師、研究義民客家文化學者公正人士等五人,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事宜。
(二)評審標準詞35% —對客語文字、音韻運用的掌握 曲35% —對旋律優美的掌握 創意30% —對義民歷史、精神的了解程度及表現方式
其他注意事項
1.社會各界對入圍、得獎者資格有疑義時,應於名單公布後一周內,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承辦單位提出,由承辦單位會同客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,經查證屬實者,於受理、審查資格階段發現者,不予受理、參賽;於入圍、得獎後發現者,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狀、獎座及獎金。
3.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,一律不予退回,請自留備份。
4.凡入選之作品,其著作權屬作者所有,惟本會享有編曲、演唱、出版(包括有聲、無聲之出版品)、網路瀏覽、公開播放等不限地區且至少五年之使用權。
>>《無師自通歌唱學習法》
參賽作品資格
參賽作品必須與台北客家的城市文化、義民信仰、獨特歷史等相關題材創作之詞曲,歌詞須以客語發音為主,且須是全新創作未曾發表過、無抄襲之作品。
報名資格及件數限制
1.凡中華民國國籍個人皆可報名,每一件作品詞、曲如為多人共同創作,仍視為一件,以一人代表報名及領取獎金。
2.每一個人至多可報名三件作品。
參賽作品規格
1.參賽作品須以客語發音之詞曲為主。
2.參賽作品須附光碟( CD格式或WAV檔)一式六份。
3.每件作品總長度不得少於3分鐘。
4. 參賽作品非原創、總長度不符規定,或發表作品人與申請人 不同,或報名表填寫不完整,或報名文件不齊全者,均視為資格不符,不予受理。
報名期限、方式
1.即日起起至96年7月20日止,以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至: 106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1號17樓之2「寶島客家廣播電台」收。 信封請註明「報名臺北.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」。
2.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,專人送達以96年7月20日17:30止,逾期不予受理。
3.洽詢電話:02-2365-7202
報名文件
1.報名表正本一份,影本五份。(含一千字以內之創作說明。)
2.重製證明書一份。
3.切結書一份。
4.每件參賽作品單曲CD六張。
5.歌詞、曲譜各六份(以A4紙張繕打)。
報名文件下載網站
1.臺北.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暨票選網站(www.taipeihakka20.com)
2.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(www.hakka.taipei.gov.tw)
3.財團法人寶島客家廣播電台(www.formosahakka.org.tw)
下載「臺北.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」報名相關資料。
評審公佈時間
於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、寶島客家廣播電台或「臺北. 義民.20紀念歌曲徵選暨票選」等網站公佈入圍、得獎名單。
(一)初審於96年8月11日公佈入圍名單
(二)決審於96年8月24日公佈得獎名單
獎勵名額及頒獎
(一)評審團獎
從初審選出入圍者10名,參加決審,選出前3名得獎者及佳作5名。
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、頒發獎座乙座
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5萬元、頒發獎座乙座
第三名獎金新台幣 2萬元、頒發獎座乙座 佳作獎金新台幣2千元,頒發獎狀乙面 (依所得稅法獎金所得超過新台幣13,333元,須扣繳15%之稅金。)
(二)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時,入圍及得獎均得予從缺。
(三)得獎者由主辦單位舉辦頒獎儀式,公開表揚。
評審
(一)評審團 由承辦單位遴選並報請客委會同意後,聘任專業音樂工作者及客語教師、研究義民客家文化學者公正人士等五人,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事宜。
(二)評審標準詞35% —對客語文字、音韻運用的掌握 曲35% —對旋律優美的掌握 創意30% —對義民歷史、精神的了解程度及表現方式
其他注意事項
1.社會各界對入圍、得獎者資格有疑義時,應於名單公布後一周內,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承辦單位提出,由承辦單位會同客委會組成專案小組處理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參賽作品如有侵害他人權利或違反法令情事,經查證屬實者,於受理、審查資格階段發現者,不予受理、參賽;於入圍、得獎後發現者,撤銷其資格並收回已領得之獎狀、獎座及獎金。
3.參賽作品及所附資料,一律不予退回,請自留備份。
4.凡入選之作品,其著作權屬作者所有,惟本會享有編曲、演唱、出版(包括有聲、無聲之出版品)、網路瀏覽、公開播放等不限地區且至少五年之使用權。
>>《無師自通歌唱學習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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